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结婚后单位不续签合同
发表时间:2010-7-30    浏览 516
 我2000年大学毕业后就来到了这家化妆品公司,凭借自己的业务能力,几年下来,从一名小职员一直提升到了部门经理。我与男友阿翔认识三年多了,在2008年与阿翔步入了婚姻的殿堂。

  可就在我结婚三个月后,人事经理却通知我,合同还有一个月就到期了,希望我在最后的一个月内顺利与其他同事做好交接工作。这突如其来的通知着实让我一惊,我想,我结婚了也并未影响工作啊!再说了,原来合同到期后,公司都会主动要求续签,为公司工作了这么多年,怎么能不续签呢?

  说来也巧,接到通知后我就觉得身体有些不舒服,还总想吐,心想也许是心情不好影响的。可转天,这种感觉依然未见好转,于是在阿翔的建议下我去医院看病了。通过医院的诊断,确诊我是因为怀孕引起的妊娠反应,回去后注意保养和休息就行了。阿翔听到这个消息后,当然是兴高采烈了,我却更加发愁了,这下单位更有理由不和我续签合同了。

  阿翔怕我太担心,带我去律师事务所进行了咨询。

  律师是说法:你不必担心,根据《劳动合同法》第四十二条第(四)项规定:“女职工在孕期、产期、哺乳期的……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、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。”

  你虽然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合同到期,但是女职工处于孕期,满足本法第四十二条第(四)项的条件,用人单位与你的劳动合同不能终止,仍然与用人单位存在着劳动关系,劳动合同仍然有效。本条是对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限制,属于解雇的禁止性条件,也充分保护了妇女和儿童的特殊权益。

  如果你的孕期、产期、哺乳期满后,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,根据《劳动合同法》第十四条规定,如果你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,则用人单位不能拒绝,应该与你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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